马来西亚房地产类型的区分

Diane Foo Eu Lynn11 Jul 2017

 

迄今为止,在马来西亚有不同种类的住宅房地产单位,而较为普遍的则有独立式半独立式排屋公寓共管公寓等。

这些住宅房地产已经存在超过10年,并且受到了房屋发展商法令的保护。这项法令的主要目的是要保护房地产买家的权益。这当中也包括了于发展商和买家之间的争论提供协助;当发展项目被遗弃之时保护买家的权益;以及定下条款以让发展商能够向买家们收费。

然而,近这几年,许多新种类也快速涌现,并造成了买家们的困扰。在这些新出炉的房地产类型中也包括了公寓套房、小型家居式办公单位、小型办公单位、小型灵活性办公单位等等。

而更让你困扰的是,伴随着它的土地业权。以前,住宅房地产单位有着以住宅为名的土地业权,并有着房屋发展商法令的保护。但是,现在市场上新的房地产种类却有着商业的土地业权,并且也没有受到房屋发展商法令的保护。

因此,让我们来看看马来西亚市场现在所拥有的住宅和商业房地产吧!

 

1. 宅邸/独立式/零地段洋房/群集单位/别墅

 

这些有地房产单位是马来西亚豪华的缩影。这些房地产单位大多数都是一样的,但却又有着少数的不同之处。

 

  • 宅邸指的是大于独立式的居留权,并有着大片的土地
  • 独立式几乎相同于宅邸,但是从平方尺和土地的角度来说,却比较小。这些房地产单位都附有公园。
  • 零地段洋房几乎等同于独立式,但却有着较小的土地。通常,这些住宅单位都位于角落,以能够充分利用该土地。
  • 群集单位有着宽敞的建筑覆盖面,但是却是群集而建的。
  • 别墅与群集单位有着共同之处,只是有着较花俏的名称。而它却没有一个特定的指引该如何建立或发展。

这些住宅单位都有着以住宅为名的土地业权,同时也于房屋发展商法令的保护之下。

 

2. 半连式/半独立式

 

这些有地房产都附有住宅的土地业权,并且有着些许的共同点。

 

 

  • 一间半连式住宅单位与隔壁的单位共享同一幅墙壁,而其格局就犹如镜子反射般相同。
  • 半独立式单位则独自占有一个空间,且没有与隔壁的单位毗连。这类型的房屋都在房屋发展商法令的保护之下。

 

 

3. 排屋/连接排屋/豪华排屋

 

大致上,排屋、连接排屋和豪华排屋都是一样的,而它们之间只有一个不同之处。

 

 

  • 在这之中,排屋有着最小的建筑覆盖面,普遍为22呎 X 75呎
  • 连接排屋大过排屋
  • 豪华排屋则是三者中最大的,而其覆盖面可达34呎 X 80呎

 

 

这背后的原理是为了要根据它们的大小而区分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单位,因而能够更容易以更高的价格来说服买家。这些种类的房地产单位有着住宅土地业权,同时也受到了房屋发展商法令的保护。

 

4. 联排住宅

 

基本上,一间联排住宅有两个单位,而这两个单位将会在彼此的上下方,亦或隔壁。然而,总的来说,从外观看,它就像一间单位似的。就如其他的住宅房地产,这种住宅单位也拥有住宅土地业权,且受到了房屋发展商法令的保护。

 

 

5. 廉价公寓/公寓

 

这些是马来西亚基本的高楼发展项目,且已经存在了一段时间。这两种住宅发展项目都提供了负担得起且低端的单位。

 

  • 廉价公寓是一项没有围篱、没有保安人员看守且没有电梯的五层楼公寓。除了户外停车场,它也没有提供任何额外的生活设施。
  • 在此之际,一栋公寓附有了围篱和保安设施,并且也超过五层楼高。它备有了电梯,同时也附有一个户外停车场。它们也有着基本的生活设施,如游乐园和园林装饰。

 

6. 这两种类型都有着住宅土地业权,同时也于房屋发展商法令的保护之下。

 

共管公寓/服务式公寓/服务式居所/服务式套房

 

这些都是马来西亚较为高端的高楼,而在这当中,共管公寓是被高度优选的。服务式公寓、服务式居所和服务式套房都和共管公寓几乎相同,但却也有着少许的不同之处。

 

  • 共管公寓提供了一系列的生活设施、严谨的保安设施以及室内或地下停车场。在还未开始其发展项目前,其中一项需要被满足的条件就是,共管公寓必须要坐落在4,000平方米或更大的土地上。
  • 服务式公寓、服务式居所和服务式套房则附有管家服务、客房服务、侍者服务等等,就犹如生活在酒店般。

 

共管公寓通常都拥有住宅性质的土地业权,并且于房屋发展商法令的保护之下。期间,其他的则有可能为住宅或商业性质的土地业权;尽管它们都一致拥有商业的土地业权。若该发展项目拥有一个商业性质的土地业权,那么该房地产则不会受到房屋发展商法令的保护。

 

7. 顶层公寓/阁楼/复式

 

这种房地产单位诠释了高楼住宅的奢华。这是因为,它就等同于空中的半独立式单位或双层单位。

 

 

  • 一间顶楼公寓指的是一栋住宅高楼的最顶层单位,并且通常会占用整个楼层 – 亦或至少半个楼层。尽管在以往的发展项目中,顶层公寓都是单层的,但是现在这个潮流已经被改变了,因而大多数的顶层公寓都是双层的。在一栋住宅高楼里通常就只有一间顶层公寓单位,进而成为最昂贵的住宅单位。
  • 阁楼和复式几乎都为相同的种类,但却有着不同的名称。在一栋住宅高楼里,这些单位通常都是双层的。

 

取决于其土地业权,这些单位会有住宅或商业性质的土地业权。

 

8. 小型家居式办公单位/小型办公单位/小型灵活性办公单位/多用途套房办公单位

 

这些都是市场中新型的房地产种类。当房屋发展商法令设下新的条规 – 只能建筑70个单位于一英亩的土地中,发展商就被缚住了,因而就推出了这些新的房地产种类。然而,若拥有以商业为名义的土地业权,发展商则可以在一英亩土地中建筑100间单位。因此,基于这额外的盈利,这类似的发展项目便出现了。

 

  • 小型家居式办公单位可以用作办公室或居家单位。
  • 小型办公单位将被用作办公室。它们能够创造一个灵活的办公室,因为在当中某些单位的墙壁上都有断点,以能够使空间更为宽敞。
  • 除了名字,小型灵活性办公单位和多用途套房办公单位是没有差别的。它们只可用作商业用途而已。

 

小型家居式办公单位拥有住宅土地业权,且于房屋发展商法令的保护之下。然而,其他的类型则为商业土地业权,也没有受到房屋发展商法令的任何保护。

 

9. 店屋

 

店屋是座落在商店之上的住宅单位。尽管这些商店都拥有商业性质的土地业权,但是这些住宅单位还是有可能拥有以住宅为名义的土地业权。然而,这将会完全取决于发展商是否能够为这些住宅单位取得住宅的土地业权。若发展商没有办法将土地业权改至住宅性质,那么这些房屋将无法享有房屋发展商法令的保护。

 

10. 零售单位/商店

 

零售单位和商店都有相似之处,但在这之中还是有些许的差别。

 

  • 零售单位座落在购物广场中。
  • 商店位于一个商业区域中。

 

这两种类型的房地产都为商业性质的土地业权,也没有于房屋发展商法令的保护之下。

 

11. 综合/混合发展项目

 

综合或混合发展项目包含了许多部分,如住宅、商业、娱乐等等。有一些发展项目甚至也纳入了购物商场、办公室和主题乐园。

取决于该发展商能否为这当中的住宅元素取得住宅性质的土地业权,这当中的住宅元素将会拥有商业,亦或住宅性质的土地业权。

若该申请失败,那么这些住宅单位将会有着商业性质的土地业权,同时也不会得到房屋发展商法令的保护。

 

Originally published as Differentiating Property Types in Malaysia and translated by Lee Wan Ling. To contact Diane about this or other stories email diane@propertyguru.c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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